关于场站接收传输VGM信息的声明


致各尊敬的船公司、货运代理、客户:


因7月1日开始强制实行客户出口集装箱重量验证(Verified Gross Mass

简称VGM),针对船公司委托场站向码头提供VGM信息传输的,码头要求

场站入港时必须提供VGM信息,为保证出口货物集装箱及时集港、清关、

顺利出运,就VGM信息传输操作事宜进行以下声明:


1、 场站受船公司委托协助提报VGM数据,场站只代船公司进行VGM数据的传输,

对于VGM数据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
2、 对于船公司给场站提供VGM信息的,请船公司务必在集港开始前一小时提供。


3、 对于船公司委托货运代理提供VGM信息的,请货运代理务必在集港开始前一小时提供。 


4、 对于集港开始时船公司或委托货运代理未提供VGM数据的,场站将按照

客户填写的<出口装箱理货单/设备交接单>的毛重、箱皮重集港,以方便及

时发送运抵报告及客户通关,因此造成的VGM数据更改所产生的任何责任

与场站无关。


5、 如果码头对VGM信息流转方式有所变化或调整,我们将及时告知。

特此声明!
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珉钧集装箱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6月30日